关系每位青烟人,2017年职工互助保障活

2017-5-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小益听说咱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又有新的调整?是的,为了缓解职工工会会员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厂工会在前期为职工会员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潍坊)》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基础上,年又为职工会员加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小编小益那赶紧跟大家说一下吧~~概念普及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上级工会专对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我厂参与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现在分为: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年新增)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与相关规定:

1、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中职工个人先负担起付标准部分。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会员在首次住院中,由职工个人先负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本会按元给付互助金。

2、住院治疗。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互助金。

3、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60%给付互助金。

4、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由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60%给付互助金。

需要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1、住院费用专用票据原件(住院发票)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

3、自负费用元以上者及出省治疗者,需提供住院病历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初次报销者需交一寸照片1张、慢性病本首页复印件)

联系人:

南厂米红嫣(医务室)

北厂李红芳(行政管理处)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0元;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元;

3、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4、本活动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1、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8天不报案造成办事处无法核实事故原因的;

2、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两年内不申请给付。

需要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必要时提供X光片、CT报告单,住院大病历复印件等)

2、会员特殊情况因意外造成伤害或死亡,受益人申请给付时应提供:

(1)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派出所证明、驾驶证复印件等);

(2)户口注销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联系人:刘冬梅(工会办公室)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期限:

职工参加本活动的互助保障期为三年,即三年为一个互助期。

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氏病(HODGKIN);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会员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

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后60天内(含有本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互助期生效6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可以领取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1个月的(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可以一次性领取0元的休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在三年的互助期内,不论患同一类疾病多次发病还是患有不同类疾病只能领取一次休养康复互助金。患病后病情反复发作断续休养的,不累计计算休养时间。

(3)因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三年的互助期内,会员患有上述9类重大疾病中同一种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需要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1、医院医院诊断证明(附有住院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手术证明等);

2、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冬梅(工会办公室)

了解政策,维护权益关系到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小伙伴们抓紧学习起来吧!觉得有收获,赶紧收藏吧,记得点一下大拇指哦(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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