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国寿福巅峰健康险,福泽至万家

2021-8-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北京中科白殿疯眞棒 http://m.39.net/pf/a_5112737.html
我们的长寿目标——岁,甚至更久…

根据细胞的分裂次数人类应该要活岁,根据哺乳动物的生长周期应该是-岁。

可现代中国的平均寿命仅有71.8岁。

那为什么不长寿?有几个是真正老死的?其实死亡的原因大多是疾病!

有健康才有将来

什么都可以没有,不可以没有健康;什么都可以有,不可以有病!

1影响健康的两大关键因素:环境和人为

环境因素的危害,如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日本核泄漏导致许多生物发生变异…

人为因素的危害,如不良生活习惯、遗传缺陷…

2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

世界银行的《创建健康和谐生活——抑制中国慢病流行》报告预测到年,40周岁以上的人群中,心梗、中风、慢阻肺、糖尿病、肺癌的人数将增长2-3倍,达到1.8亿人!

重大疾病的发病人群逐渐年轻化,疾病发生人群大约在44岁左右!

3癌症存活率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

△五年存活率≈治愈率

50年代五年存活率仅为35%,80年代五年存活率为56%,近年五年存活率达到69%。

△医院开业一年来,例癌症患者治好例,治愈率高达86.22%。

质子-重离子癌症治疗仪,目前全世界只有3台,中国上海有1台。治疗癌症每个疗程27.8万,一共需要三个疗程,约万。全程费用不纳入社保,全部费用自费!

4高发重疾一般治疗费用水平

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40-60万元以上,随着通货膨胀水平的提高、治疗水平的提高,治疗的平均费用呈进一步上升趋势。

可怕的是,大多数人寿命在延长,医疗成本在上涨,没有充足资金支付高端医疗费用换回延续生命的机会……

怎么办?

国家提出“健康中国”战略1完善健康保障体系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药品政策。

2中国梦·健康梦·国寿梦

中国人寿作为副部级央企,勇担责任,响应国家“健康中国”战略,进行大健康战略布局,打造亿健康基金,再出重拳出击,创新全民保障健康险,推出国寿福至尊版健康重疾保险(以下简称“国寿福至尊版”)和少儿国寿福至尊版健康重疾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国寿福至尊版”)。

至尊国寿福:巅峰健康险,福泽至万家

至尊国寿福七大创新升级

病种升级

保障范围更广,更安心。

国寿福至尊版(18周岁以上)保障80类重大疾病、30类特定疾病一共种疾病,少儿国寿福至尊版(18周岁以下)保障80类重大疾病、30类特定疾病、15类少儿疾病一共种疾病。

中国人寿史上,病种数量的里程碑产品!

豁免升级

豁免轻症才是真豁免。

中国人寿史上首款具备轻症豁免的重疾险。

费率升级

保费不升反降。

费率全线下调,让利客户。

投保升级

一张保单全搞定。

少儿升级

保险期间至终身。

保障时间更久,父母更安心。

意外升级

专属长期意外险。

保障更全面,最高4倍赔付。

选择升级

缴费方式10/15/20/30年可选。

选择更多,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国寿福至尊版产品介绍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0、15、20、30年交

产品组合: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

2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3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按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以10万元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轻症豁免保险费(3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退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免予收取后期未交保费,视同已交纳了后期保费。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少儿国寿福至尊版产品介绍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0、15、20年交

产品组合: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

2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3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按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以10万元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少儿疾病保险金(15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少儿疾病,按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少儿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18周岁后,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豁免保险费(30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退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特定疾病,免予收取后期未交保费,视同已交纳了后期保费。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少儿疾病豁免保险费(15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少儿疾病,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少儿疾病,豁免后期未交保费,视同已交纳了后期保费。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至尊国寿福保障疾病介绍

(向上滑动启阅)

重大疾病(80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41、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4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3、埃博拉出血热

44、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46、胰腺移植

47、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48、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49、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5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51、严重大动脉炎

52、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

53、克-雅氏病

54、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55、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56、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57、胆道重建手术

58、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9、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60、严重癫痫

61、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6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63、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64、严重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65、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66、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后遗症

67、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6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69、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70、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开颅夹闭手术

71、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7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73、艾森门格综合征

74、严重面部烧伤

75、脊髓小脑变性症

76、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77、严重心肌炎

78、Brugada综合征

79、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80、侵蚀性葡萄胎

特定疾病(30种)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11、肝脏手术

12、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13、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4、中度帕金森病

15、特定年龄单耳失聪

16、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7、心包膜切除术

18、角膜移植

19、单侧肺切除

20、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21、昏迷48小时

22、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3、单个肢体缺失

24、单侧肾脏切除

25、人工耳蜗植入术

26、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27、肾上腺切除术

28、面部重建手术

29、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30、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少儿疾病(15类)

1、严重川崎病

2、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3、特定年龄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

4、严重胃肠炎

5、严重瑞氏综合征

6、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7、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8、重症手足口病

9、严重哮喘

1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1、失去一肢及一眼

12、小肠移植

13、肺淋巴管肌瘤病

14、嗜铬细胞瘤

15、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至尊国寿福附加险种介绍(自选)

1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缴费期间相同

缴费方式:10、15、20、30年交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80类):投保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投保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豁免后期未交保费,视同已交纳了后期保费。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高残,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投保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高残,豁免后期未交保费,视同已交纳了后期保费。若因意外导致,不受天限制。

注:合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身故豁免保险费和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仅承担一项。

2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至75周岁对应生效日

缴费方式:10、15、20、30年交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2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3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按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注: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至尊国寿福投保示例

案例一国寿福至尊版投保示例

30岁王先生为30岁的妻子赵女士投保了“国寿福(至尊版)”,其中基本保额30万元,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险30万元,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轻症豁免,选择20年交,年交保费元。其保障情况如下:

①若被保险人赵女士35岁患轻症,赔付6万元;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即免予交纳后期保费,豁免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赵女士36岁发生意外身故,普通意外30万/自驾意外60万/客运交通意外90万,长期意外保险合同终止。

③若被保险人赵女士40岁患80类重疾中的一种,确诊即赔付30万,合同终止。

合计可赔付最高万。

案例二少儿国寿福至尊版投保示例

30岁王总为自己0岁的男宝宝购买了国寿福少儿至尊版保险产品,其中基本保额为30万元,附加被保险人轻症豁免,附加投保人重症豁免,选择20年交,年交保费元。其保障情况如下:

①若被保险人男宝宝3岁得了15种少儿疾病中的一种,确诊即赔付30万少儿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豁免后续保费,豁免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男宝宝30岁患30类轻症之一,给付6万元轻症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即免予交纳后期保费,豁免合同终止。

③若被保险人男宝宝55岁患80类重疾之一,赔付30万元,合同终止。

合计可赔付最高66万元。

咨询预约

?进行详细了解,请联系您身边的中国人寿保险客户经理!

注:文中涉及的保险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至尊国寿福

福泽至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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