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
2018-1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台县财政局
高人社发〔〕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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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镇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保障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张
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张人社通〔〕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一、明确新的36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与原新农合政策的对比变化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仍分为四大类,Ⅰ类病种由4种增加到7种,即:在原来的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再生障碍性贫血4个病种基础上,增加了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两个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从Ⅱ类升级到Ⅰ类。Ⅱ类病种相应减少到8种,Ⅳ类7个病种和Ⅲ类14个病种没有变化。在四大类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上,除Ⅰ类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病种为元;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再生障碍性贫血3个病种为元;其他疾病均为1元。Ⅱ类8个病种除苯丙酮尿症为元;其他疾病均为元。Ⅲ类14个病种均为元,Ⅱ类除苯丙酮尿症外,其他疾病和Ⅲ类14个病种比原新农合政策均有所下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解释工作,避免因政策调整变化引发新的矛盾纠纷。Ⅳ类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和原政策相比没有变化。
二、严格把握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关和申报时间
各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
特殊病种的主体,考虑到全县近80%医院就诊,把
医院也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病种申报主体中来,由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共同负责做好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病种患者的初审工作。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申报一个病种,医院申报。各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附件4),根据认定标准规定临床指征和诊断标准进行鉴定,收齐近三年因申报医院的住院病史和相关诊断文书、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等所有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附件)和《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医保办抽调专家组予以审核确认。同时,各镇卫生院(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要牢牢把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申报时限,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除申报Ⅰ类7种和Ⅱ类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不受申报时限限制,其他病种到第一季度末申报时限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
三、成立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
由县医保办牵头负责,抽调成立由医疗保险、临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于4月份对申报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和患者进行认定。由各医院先成立内部门诊慢特病认定小组,成员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家组成(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主治医师),一个科室仅限1人,且能随时听从县专家组派遣,小组人数控制在7-8人左右,并于1月5日前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6)上报至县医保办。县医保办从各医院上报的认定小组中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全县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负责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和患者的认定工作,同时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
附件:1.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
3.张掖市城乡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汇总表
4.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5.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支付标准
6.高台县XX医院门诊慢特病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台县财政局
年1月日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月日印发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保障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甘医改办发〔〕8号)和《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门诊慢特病,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患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本办法纳入统筹基金补助的病种。
第三条门诊慢特病实行参保地属地管理。县区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的申报、受理、认定、监督管理和基金支付工作。
第二章门诊慢特病病种
第四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分为四大类36种。
Ⅰ类(7种):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Ⅱ类(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脑瘫,精
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
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4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第三章申报认定及期限
第五条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内,且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患有多种慢特病的,限报1个病种。
第六条符合病种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于1-3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附件1),并提交近三年因申报医院的住院病史和相关诊断文书、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等。经初审资料齐全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汇总表》(附件),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成立由医疗保险、临床相关专业
专家组成的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于4月对申报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认定。专家组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家组成(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主治医师)。各县区专家组确定后要报送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第八条医疗专家组根据《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附件3),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自1月1日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申报Ⅰ类7种和Ⅱ类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不受申报时限限制,可随时向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断保、死亡、由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患者因病种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申报、认定。
第四章就医购药管理
第十条门诊慢特病患者按照就近就医原则,选择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或二级及以上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普通肺结核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门诊慢特病患者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现身份不符时,应拒绝为其提供门诊慢特病诊疗服务。
第十二条门诊慢特病患者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追回违规费用,并取消其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十三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指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为慢特病患者开具处方时,应书写规范,如实填写姓名、社会保障卡号和慢特病病种。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药品等原则开具处方。
第十四条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诊,于每年1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对确因病情需要,本地无销售的目录内药品,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第五章待遇与结算
第十六条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和诊疗服务项目,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版)》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版)》执行。
第十七条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附件4)。在相应病种年度限额内按70%报销,超出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相应病种在限额内全额报销。
第十八条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九条经批准赴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就医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相应机打处方(附费用清单)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
(二)超出病种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非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属于该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超过正常用量的药品费用;
(七)在药店购药和个体诊所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一个结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实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估。如发现有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人社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扣除或追回违规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暂停医保服务、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就医行为应加强监管,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享受的相关待遇外,取消其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二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费用支付范围与支付标准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城镇居民、新农合门诊慢特病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社保卡号
服务机构
地址
机构联系人
电话
申报病种
申报人签字:年月日
(社保卡复印件粘贴处)
专家组意见及建议
专家签字:年月日
认定病种
签字:年月日
备注:1、服务机构指门诊慢性病人员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更换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填写此表。
3、申请人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及申报病种并签字,附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附件3
城乡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病种
手机号
备注
1
3
4
5
6
7
8
9
10
备注:由填报单位将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更换病种的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此表;未成年人在备注栏填写监护人信息。
经办人:联系填报日期:
附件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Ⅰ类(7种)
一、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一)临床指征
1.乏力、纳差、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及全身症状;
.头晕、心慌,活动后气喘等心血管及血液系统症状;
3.少尿、无尿、水肿,血尿、蛋白尿等泌尿系统症状;
4.尿蛋白:阳性,尿隐血:阳性。尿中发现白细胞、红细胞管型,颗粒样、腊样管型;
5.检验;肌酐:大于umol/l,尿素氮:大于1.4mmol/l,或GFR小于15ml/min/1.73㎡;
6.彩超、CT检查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双肾萎缩;
7.贫血、高血压。
(二)诊断标准
1.主要标准: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15ml/min/1.73㎡,血肌酐:大于umol/L;
.代谢紊乱综合症:酸中毒、低钙、高磷、高钾、高镁;
3.尿改变:出现少尿、无尿,尿蛋白、尿隐血。
4.出现贫血、高血压;
以上主要标准或合并、3、4一条或多条均可诊断。
(三)申报资料
1.医院肾內科既往诊疗病历;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单。
二、血友病
(一)临床指征
1.反复自发性出血:轻者仅在手术、拔牙或损伤后出血;
.其他症状:出血形成血肿后导致周围神经受累、上呼吸道梗阻、压迫附近血管。
(二)诊断标准
1.发病特点:岁或童年以后发病,发病越早症状越重,反复出血,终身不已;
.出血特点:自发或轻微外伤即见渗血不止,甚至持续数天,多为瘀斑、血肿;膝、踝、肘、腕等关节易出血,反复出血可致关节畸形,口鼻粘膜出血也多见;
3.实验室检查
(1)凝血象检查见凝血时间延长(轻型可正常),凝血酶原消耗不良;
()凝血因子测定异常。
根据凝血异常晃凝血因子检查吸明确诊断。
(三)申报资料
1.医院血液科既往诊断病历或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凝血四项及凝血因子检查报告单。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一)临床指征
1.乏力、纳差、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及全身症状;
.头晕、心慌,活动后气喘等心血管及血液系统症状;
3.少尿、无尿、水肿,血尿、蛋白尿等泌尿系统症状;
4.面部蝶型红斑、日光性皮炎、关节炎、皮下结节等免疫疾病特征改变;
5.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等呼吸系统症状;
6.尿蛋白:阳性,尿隐血:阳性。尿中发现白细胞、红细胞管型,颗粒样、腊样管型;
7.检验;肌酐:大于umol/l,尿素氮:大于1.4mmol/l,或GFR小于60ml/min/1.73㎡,ds-DNA阳性、抗-SM阳性;
8.超声、CT检查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双肾弥漫性改变;
9.贫血、高血压。
(二)诊断标准
1.主要标准: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60ml/min/1.73㎡,ds-DNA阳性,抗-Sm阳性,狼疮带:阳性,ANCA阳性,血肌酐:大于umol/L;
.代谢紊乱综合症:酸中毒、低钙、高磷、高钾、高镁;
3.尿改变:出现少尿、无尿,尿蛋白、尿隐血;
4.出现贫血、高血压、并发蝶型红斑、日光性皮炎;
以上主要标准或合并(二)、(三)、(四)一条或多条均可诊断。
(三)申报资料
1.医院肾內科既往诊疗病历或者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单。
四、恶性肿瘤放化疗
(一)临床指征
肿瘤的临床表现决定于肿瘤性质、组织、所在部位以及发展程度。一般早期多无明显症状,但来自有特定功能的器官或组织可有明显的症状,如具有神经内分泌功能的各种恶性肿瘤可伴有相关的各种症状。
1.局部症状
(1)肿块:位于体表或浅在的肿瘤,肿块常是第一症状。
()疼痛:肿块的膨胀性生长、破溃或感染等使末梢神经或神经干受刺激或压迫,可出现局部刺痛、跳痛、灼热痛、隐痛或放射痛,常难以忍受,尤以夜间更明显(静息性痛)。空腔脏器肿瘤可致痉挛,产生绞痛,例如肿瘤致肠梗阻的肠绞痛。
(3)溃疡:体表或胃肠道的肿瘤,若生长过快,血供不足而继发坏死,或因继发感染可致溃烂发生溃疡。
(4)出血:体表及与体表相交通的肿瘤发生破溃、血管破裂可致出血,如消化道出血、尿血、咳血痰。
(5)梗阻:肿瘤可导致空腔器官阻塞,随部位不同而出现不同症状。
(6)浸润及转移:转移后在转移部位发生相应的症状,如区域淋巴结肿大,相应部位静脉回流受阻,致肢体水肿或静脉曲张。骨转移可有疼痛或触及硬结,甚至发生病理性骨折。肺癌、肝癌、胃癌可致癌性或血性胸腔积液、腹水等。
.全身症状
早期恶性肿瘤,多无明显的全身症状,或仅有非特异性的全身症状,如贫血、低热、消瘦、乏力等。如肿瘤影响营养摄入(如消化道梗阻)或并发感染出血等,则可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恶病质常是恶性肿瘤晚期全身衰竭的表现。不同部位肿瘤,恶病质出现迟早不一,消化道者可较早。某些器官的肿瘤可呈现相应的功能亢进或低下,继发全身性改变。一部分肿瘤患者是以全身症状为主诉就医的,因此对原因一时不明的全身症状患者,必须重视和深入检查。
3.系统症状
(1)呼吸系统:多为失声、咳嗽、咯血、喘症、胸痛、肺性肥大性骨病等;
()消化系统:多为呕吐、腹泻、便秘、食欲不振、口渴、呕血、血便、腹痛等;
(3)泌尿生殖系统:多为小便不畅、血尿、阴道出血、泌乳、男性乳房发育、水肿等;
(4)皮肤及四肢:多为多汗、黄疸、黑棘皮病、杵状指、趾等;
(5)积液: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
(6)肿块:淋巴结肿大、乳腺肿物、腹部肿物、四肢肿物等;
(7)其他:癌痛、头痛、发热、上腔静脉综合征、贫血等。
(二)诊断标准
1.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及以往的放化疗资料等;
.组织学诊断资料(病理检查)和或细胞学诊断资料(脱落细胞等);
3.影像学诊断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医院专科医师诊断证明。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及以往的放、化疗资料等;
3.组织学诊断资料;
4.细胞学诊断资料;
5.影像学诊断资料;
6.专科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
五、白血病
(一)白血病(成人)
1.临床指征
(1)贫血:疾病早期即可出现,随病情发展而进行性加重。
()出血:轻者表现为皮肤黏膜出血。皮肤可有大片紫斑,口腔粘膜及舌面上可出现紫黑色血泡。
(3)感染和发热:病程中几乎均有感染,常在口咽部,呼吸道和肛门周围发生感染,部分病例感染不易控制。
(4)浸润:肝、脾、淋巴结肿大。皮肤黏膜浸润,如齿龈肿胀,骨、关节痛胸骨压痛,白血病细胞浸润脑膜、脑组织、神经根及脑血管。
(5)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增高或计数正常、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升高,血片分类检查常见原始(或)幼稚细胞。血红蛋白及血小板可下降。
.诊断标准
(1)急性白血病诊断标准
①临床表现有贫血、出血、发热及肝脾淋巴结肿大;
②血常规:血红蛋白、血小板减低,白细胞分类可见幼稚细胞(白血病细胞);
③骨髓穿刺检查:原始细胞(白血病细胞)≥0%。
()慢性白血病诊断标准
①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呈增生明显至极度活跃,原粒细胞及早幼粒较正常增多,但一般不超过5%~10%;
②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增生活跃或明显活跃,淋巴细胞≥40%,以成熟淋巴细胞为主;
根据血常规+骨髓图片检查初步诊断,行相关融合基因、染色体、免疫流流式细胞检查可明确诊断。
3.申报资料
(1)医院血液科既往诊断病历或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骨髓穿刺,骨髓活检单。
(二)白血病(儿科)
1.临床指征
(1)发热,多数患儿起病时可有发热,热型不定;
()贫血,表现为苍白、虚弱无力、活动后气促等;
(3)出血,以皮肤和黏膜出血多见,表现为紫癜、瘀斑、鼻出血、齿龈出血、消化道出血和血尿;
(4)肝、脾、淋巴结肿大;
(5)骨和关节浸润、中枢神经系统浸润、睾丸浸润;
(6)绿色瘤。
.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及体征;
()血象改变(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减少,网织红细胞计数大多较低、50%以上患者可有白细胞计数增高,白细胞分类示原始细胞和幼稚细胞占多数);
(3)骨髓形态学改变(原始和幼稚细胞极度增生,幼红细胞和巨核细胞减少,单少数患儿的骨髓表现为增生低下);
(4)组织化学染色。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骨髓象、组织化学染色);
(4)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一)临床指征
有肾脏、肝脏、心脏、肺脏移植的病史,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器官移植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患者。
(二)诊断标准
1.既往有严重脏器疾病史,经手术移植异体组织或器官,移植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并有医院专科科室的医师病历明确记载(必要条件);
.提供移植手术记录单(必要条件);
3.移植器官B超(参考条件);
4.抗排异药物浓度测定(参考条件);
必要条件二条+参考条件一条或必要条件一条+参考条件二条。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近期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及三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器官移植手术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有关实验室检查资料;
4.医院相关科室为患者制定的抗排异治疗计划;并有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签字。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成人)
1.临床指征
(1)贫血:重型再障起病急、进展迅速、以出血和感染发热为主要表现,贫血是进行性加重,非重型再障以贫血为主要临床表现;
()出血:几乎所有重型再障病人都有较严重的出血倾向,包括消化道出血(呕血、便血)、泌尿系统出血(血尿)眼底出血(视物不清甚至失明)和颅内出血(偏瘫、头痛、意识不清等)皮肤可有大片紫斑,口腔粘膜及舌面上可出现紫黑色血泡。非重型再障出血多限于皮肤粘膜,且不严重;
(3)感染:病程中几乎均有感染,常在口咽部,呼吸道和肛门周围发生感染,部分可有脓毒血症或败血症,部分病例感染不易控制;
(4)实验室检查:外周三系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升高,重型再障呈重度全血细胞↓,WBC<×/L;[N]0.5×/L;PLT<0×/L;网织红细胞绝对值<15×/L。非重型再障达不到SAA的程度。
.诊断标准
(1)血常规检查椒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
()一般无肝、脾、淋巴结肿大;
(3)骨髓穿刺检查:多部位增生↓,骨髓活检造血组织↓;
(4)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PNH),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自身抗体介导的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不增高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急性造血功能停滞,Fanconi贫血);
根据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可行初步确定,亦骨髓穿刺及骨髓活检报告单,排除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即可诊断。
3.申报资料
(1)医院血液科既往诊断病历或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骨髓穿刺,骨髓活检单。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科)
1.临床指征
(1)以进行性贫血、皮肤黏膜及内脏出血和反复感染为特点;
()面色苍白、头晕、心悸、乏力;
(3)无肝、脾、淋巴结肿大。
.诊断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一般无脾肿大;
(3)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巨核细胞应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分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等检查);
(4)能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具有上述第1-5项可诊断。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骨髓象、骨髓活组织检查和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
(4)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Ⅱ类(8种)
一、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
(一)临床指征
1.患儿出生时正常,以后可出现喂养困难、呕吐、易激惹。3-6月时出现症状,1岁时明显:
.神经系统:智力落后,行为异常,多动、癫痫、震颤;
3.皮肤:皮肤白皙,毛发、虹膜色泽变浅,常用湿疹;
4.体味:全身和尿液散发出特殊的鼠臭味。
5.部分患儿可表现正常,或仅有智力稍低下或不同程度的皮肤白皙;
6.尿三氯化铁试验、二硝基笨肼试验可阳性,但需排除黑酸尿症、枫糖尿病、酪氨酸病等代谢病几口服水杨酸类、酚噻嗪类药物。新生儿期筛查可阳性。
(二)诊断标准
1.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1.mmol/L,血酪氨酸正常或稍低,即可确诊经典型;
.苯丙氨酸负荷试验:口服苯丙氨酸0.1g/kg,血苯丙氨酸浓度大于1.mmol/L,血酪氨酸正常;
3.尿嘌呤图谱分析;
4.四氢生物蝶呤负荷试验:餐前半小时口服BH40mg/kg,4小时后原升高的血苯丙氨酸浓度明显下降,可确诊为BH4缺乏型;
5.酶活性检测:外周血中的红、白细胞内火皮肤成纤维细胞内GTP-CH、6-PTS或DHPR活性低下;
6.基因诊断:确定PAH或DHPR的基因缺陷;
具有临床表现中的1、3项或第、3项,可初步诊断本病,同时具有确诊检查之一,排除一过性高苯丙氨酸血症与苯丙氨酸转氨酶缺乏症可确诊。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新生儿期筛查、尿三氯化铁试验、血浆氨基酸分析和尿液有机酸分析、尿蝶呤分析、酶学检查、DNA分析、脑电图(EEG));
4.影像学检查资料(主要指头颅CT或头颅MIR);
5.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脑瘫
(一)脑瘫(成人)
1.临床指征
(1)临床表现
早期表现:
①精神症状:过度激惹,经常持续哭闹,很难入睡。对突然出现的声响及体位改变反应剧烈,全身抖动,哭叫似惊吓状。
②喂养困难:表现为吸吮及吞咽不协调,体重增长缓慢。
③护理困难:穿衣时很难将手臂伸入袖内,换尿布时难以将大腿分开,洗澡时脚刚触及浴盆边缘或水面时,婴儿背部立即僵硬呈弓形,并伴有哭闹。
运动功能障碍表现:
①运动发育落后:包括粗大运动或精细运动迟缓,主动运动减少。
②肌张力异常:表现为肌张力亢进、肌强直、肌张力低下及肌张力不协调。
③姿势异常:静止时姿势如紧张性颈反射姿势,四肢强直姿势,角弓反张姿势,偏瘫姿势;活动时姿势异常如舞蹈样手足徐动及扭转痉挛,痉挛性截瘫步态,小脑共济失调步态。
④反射异常:表现为原始反射延缓消失、保护性反射延缓出现以及Vojta姿势反射样式异常,Vojta姿势反射包括牵拉反射、抬躯反射、Collin水平及垂直反射、立位和倒位及斜位悬垂反射。
()体格检查:智力障碍、肌紧张、运动姿势障碍、共济失调。
(3)化验检查:血尿便常规、脑脊液常规生化、腰穿、血生化全项、基因检测。
(4)功能科辅助检查项目:头颈胸腰椎CT或MRI、头颅CT或MRI。
.诊断标准
(1)婴儿期出现中枢性瘫痪;
()伴有智力低下、言语障碍、惊厥、行为异常、感知障碍及其他异常;
(3)需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瘫痪及正常小儿一过性运动发育落后;
(4)15岁以上,既往明确诊断为该病。
3.申报资料
(1)医院的既往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头颅CT或MRI,头颈胸腰椎CT或MRI。
(二)脑瘫(儿科)
1.临床指征
(1)运动发育异常:
①运动发育落后:包括粗大运动或精细运动迟缓,瘫痪部位肌力降低,主动运动减少;
②肌张力异常:表现为肌张力亢进、肌强直、肌张力低下、手足徐动型;
③姿势异常:其姿势异常多种多样,可有静止时姿势如紧张性颈反射姿势,四肢强直姿势,角弓反张姿势,偏瘫姿势;活动时姿势异常如舞蹈样手足徐动及扭转痉挛,痉挛性截瘫步态,小脑共济失调步态;
④反射异常:表现为多种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痉挛型脑瘫患儿腱反射活跃或亢进,有些可引出髁阵挛及巴氏症阳性。
()除以上运动功能障碍外还可合并其他功能异常:
①智力低下50%-75%患儿可合并智力低下,以痉挛型四肢瘫、肌张力低下型、强直型多见;
②癫痫10%-0%脑瘫患儿合并癫痫,以偏瘫、痉挛型四肢瘫多见;
③眼部疾患,如斜视、屈光不正、视野缺失、眼球震颤等;
④听力障碍、语言障碍、精神行为异常等;
⑤胃食管反流、吸入性肺炎也多见。
.诊断标准
主要的病史及全面的神经系统体格检查,全面查体是脑性瘫痪的一个重要诊断依据,其诊断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婴儿时期就出现的中枢性运动障碍;
()伴有智力低下、言语障碍、惊厥、行为异常、感知障碍及其他异常;
(3)除外进行性疾病(各种代谢病或变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瘫痪急正常儿童一过性发育落后。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运动评估(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头颅CT或头颅MRI、脑电图、遗传学检测);
(4)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精神分裂症(老年性或儿童参照)
(一)临床指征
1.感知觉障碍:存在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及幻触等,而幻听最为常见;
.思维障碍(核心症状):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被监视感、影响妄想、嫉妒妄想、夸大妄想、非血统妄想等;
3.情感障碍:情感淡漠及情感反应不协调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常见的情感症状;不协调性兴奋、易激惹、抑郁及焦虑等;
4.意志和行为障碍:意志减退甚至缺乏,表现为活动减少、离群独处,行为被动,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认知功能障碍:信息处理和选择性注意、工作记忆、短时记忆和学习、执行功能等认知缺陷。社会功能减退或者丧失。自知力缺失或者丧失。
(二)诊断标准
1.症状学标准:至少有以下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谎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征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学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5.专科精神病院或者医院精神科既往诊疗病历或者诊断证明。
(三)申报资料
1.医院或者医院精神科的既往诊疗病历或诊断证明;
.相应检查报告单:脑电地形图、TCD、90-症状清单、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头颅CT或核磁检查报告;
3.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一)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成人)
1.临床指征
(1)乏力、纳差、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及全身症状;
()头晕、心慌,活动后气喘等心血管及血液系统症状;
(3)少尿、无尿、水肿,血尿、蛋白尿等泌尿系统症状;
(4)尿蛋白:阳性,尿隐血:阳性、尿中发现白细胞、红细胞管型,颗粒样、腊样管型;
(5)检验;肌酐:大于umol/l,尿素氮:大于1.4mmol/l,或GFR小于60ml/min/1.73㎡;
(6)彩超、CT检查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双肾弥漫性病变;
(7)贫血、高血压。
.诊断标准
(1)主要标准: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60ml/min/1.73㎡,血肌酐:大于umol/L;
()代谢紊乱综合症:酸中毒、低钙、高磷、高钾、高镁;
(3)尿改变:出现少尿、无尿,尿蛋白、尿隐血;
(4)出现贫血、高血压;
以上主要标准或合并、3、4一条或多条均可诊断。
3.申报资料
(1)医院肾內科既往诊疗病历或者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单。
(二)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儿科)
1.临床指征
(1)少尿、无尿、水肿,血尿、蛋白尿等泌尿系统症状;
()尿蛋白:阳性,尿隐血:阳性、尿中发现白细胞、红细胞管型,颗粒样、腊样管型;
(3)肌酐:大于umol/l,尿素氮:大于1.4mmol/l,或GFR小于60ml/min/1.73㎡;
(4)超声、CT检查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双肾弥漫性病变。
.诊断标准
(1)尿量显著减少:少尿(每日尿量<50ml/㎡或小于1ml/kg.h)超过4小时或无尿(每日尿量<50ml/㎡或<0.5ml/kg.h)超过1小时;
()氮质血症:血清肌酐≥μmol/L,血尿素氮≥15mmol/L,或每日血肌酐增加≥44μmol/L,有条件者可测肾小球滤过率;
(3)有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等表现。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尿常规、尿微量蛋白、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常规、生化全项、CRP、PCT、肾活检、腹部平片、腹部彩超、腹部CT、腹部核磁);
(4)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临床指征
1.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肝硬化标准;
.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有慢性肝炎活动的表现,乏力及消化道症状明显,ALT升高,黄疸,白蛋白下降。伴有腹壁、食管静脉曲张,腹水,肝缩小质地变硬,脾进行性增大,门静脉、脾静脉增宽等门脉高压症表现。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肝硬化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多有慢性肝炎病史,有乏力、腹胀、尿少、肝掌、蜘蛛痣、脾大、腹水、双下肢水肿、胃底食管下端动脉曲张、白蛋白下降、A/G倒置等肝功能受损和门脉高压表现。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主要指肝功、乙肝三系统、HBV-DNA、HCV-RNA、传染病三项、岩澡糖苷酶、甲胎蛋白等);
4.影像学资料(心电图、胸部X线片、腹部彩超、上腹部CT、上腹部MRI、腹水彩超、胃镜、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六、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
(一)临床指征
1.临床表现:心慌、胸闷或胸痛、气短或喘息、不能平卧、活动耐力丧失或减低、浮肿、晕厥或意识障碍等;
.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异常、肺部干湿性啰音、心脏扩大、心律失常、下肢浮肿、肝脏肿大、胸腔或腹腔积液的体征;
3.化验检查BNP升高超过5pg/ml;
4.心脏彩超提示心脏形态学异常,伴或不伴有左室射血分数的减低。
(二)诊断标准(至少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至少具备临床指针中的一条临床表现;
.慢性心脏病病史至少1月以上;
3.心功能分级II级或II级以上;
4.心脏彩超的异常;
5.心电图异常。
(三)申报材料
1.医院的既往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超声和心电图结果。
七、强直性脊柱炎
(一)临床指征
早期主要表现为下腰痛或骶髂部不适、疼痛或发僵。晨起或久坐起立是腰部发僵明显,但活动后减轻。也可表现为臀部腹股沟酸痛不适,症状可向下肢放射。病变逐渐向上发展,立即胸椎和肋椎关节时,胸部扩张活动受限,导致肺活量减少并可有束带状胸痛。病变累积颈椎时,颈部活动受限。症状在静止、休息时加重,活动后缓解。
晚期脊柱僵硬可致躯干髋关节屈曲,最终发生驼背记性,严重者可强直于90°屈曲位,不能平视,视野仅限于足下。患者呈胸椎后凸,骨性强直而头部前伸畸形。由于颈、腰部不能旋转,侧视必须转动全身。若髋关节受累则表现呈摇摆步态。个别患者症状始自颈椎,逐渐向下波及胸椎和腰椎,称Bechterew病,容易累及神经根而发生上肢瘫痪、呼吸困难。
(二)诊断标准
1.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3.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ⅡⅣⅢⅣ;
4.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
如果患者具备(四)并分别附加(一)、(三)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
(三)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实验室检查资料,包括HLA-B7、血常规、血沉、C反应蛋白;
4.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必要时CT、MRI。
八、重症肌无力
(一)临床指征
1.本病可见任何年龄;
.临床表现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无力和极易疲劳,活动后症状加重,经休息和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症状减轻;
3.血、尿、脑脊液检查正常。常规肌电图检查基本正常。神经传导速度正常;
4.重复神经电刺激波幅递减,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单纤维肌电图间隔时间延长;e..胸腺X线、CT、MRI检查发现胸腺正常;
5.少数患者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抗核抗体和甲状腺抗体阳性;
6.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二)诊断标准
1.本病可见任何年龄;
.临床表现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无力和极易疲劳,活动后症状加重,经休息和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症状减轻;
3.血、尿正常,脑脊液检查正常或蛋白细胞分离。常规肌电图检查基本正常。神经传导速度正常;
4.重复神经电刺激波幅递减,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单纤维肌电图间隔时间延长;
5.胸腺X线、CT、MRI检查发现胸腺正常;
6.少数患者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抗核抗体和甲状腺抗体阳性;
7.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三)申报资料
1.医院的既往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心脏超声或心电图结果。
Ⅲ类(14种)
一、脑梗塞和脑出血恢复期
(一)临床指征
1.脑梗塞恢复期:
(1)起病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伴有或不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
()出现对侧偏瘫(严重程度、肌力分级及肌张力)、偏身感觉障碍、同向偏盲、失语、失用症、眩晕、复视、眼球运动麻痹、共济失调、交叉瘫、瞳孔异常、四肢瘫痪、进食吞咽困难、意识障碍等脑动脉闭塞性综合症;
(3)颅脑CT检查阴性或符合血管分布的脑组织低密度或颅脑核磁共振检查见符合血管分布的;
(4)明确脑梗塞病史1-6月。
.脑出血恢复期:
(1)明确脑出血病史1-6月,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言语功能障碍、吞咽功能障碍、肢体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等脑的局灶性体征;
()头颅CT可见软化病灶。
(二)诊断标准
1.有明确的脑梗塞或脑出血病史1-6月;
.头颅CT或MRI可明确诊断。
(三)申报资料
1.医院的既往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头颅CT或MRI报告。
二、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慢性活动肝炎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反复出现乏力、头晕、食欲缺乏、厌油、尿黄、腹胀、便溏、肝区不适、睡眠欠佳症状,可伴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胸前毛细血管扩张、肝大质偏硬、脾大等体征。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慢性活动肝炎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1.轻度:病情较轻,可反复出现乏力、头晕。食欲有所减退、厌油、尿黄、肝区不适、睡眠欠佳、肝稍大有轻触痛,可有轻度脾大。部分病例症状。体征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项或项轻度异常。
.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食欲缺乏、腹胀、尿黄、便溏等,伴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ALT和(或)AS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主要指肝功、乙肝三系统、HBV-DNA、HCV-RNA、传染病三项、岩澡糖苷酶、甲胎蛋白等;
4.影像学资料:心电图、胸部X线片、腹部彩超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三、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临床指征
1.晨僵至少1小时,持续≥6周;
.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胀≥6周;
3.腕、掌指、近端指关节肿胀≥6周;
4.对称性关节肿胀≥6周;
5.皮下有类风湿结节;
6.手部类风湿关节炎X线放射学的改变(至少有骨质稀疏及关节间隙变窄);
7.1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
7.RF阳性(>++或检测值超过阳性标准值高限),(ESR、CRP或hsCRP检测值超过)阳性标准值高限。炎症因子(铜兰蛋白CER、α1-酸性糖蛋白AAG、触珠蛋白HPT))、免疫球蛋白总量或分类、补体检测值超过或低于正常值上或下限(显示免疫与炎症启动状态);
7.3关节功能分级≧Ⅱ级(关节功能分级:Ⅰ级能完成日常工作而无障碍;Ⅱ级:能从事正常活动,但有一个或多个关节活动受限或不适;Ⅲ级:仅能胜任部分日常活动或生活部分自理;Ⅳ级:大部分或完全失去活动能力,长期卧床或依靠轮椅,生活不能自理)。
(二)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患者,并符合以下7诊断标准中4条或4条以上的;
.病程标准:急性关节疼痛肿胀持续6周慢性关节疼痛肿胀持续1年以上,伴功能活动障碍;
3.严重程度标准:关节疼痛肿胀持续1年以上,伴功能活动障碍,关节畸形,发热,贫血,胸腔积液肺间质纤维化;
4.排除标准:排除强直性脊柱炎、红斑狼疮、皮肌炎、风湿热所致关节炎。
(三)申报资料
1.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诊疗病例;
.必要时提供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环瓜氨酸抗体、生化全项、血常规等检查资料,及关节影像学资料。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临床指征
1.症状起病缓慢、病程较长。主要症状:(1)慢性咳嗽随病程发展可终身不愈。常晨间咳嗽明显,夜间有阵咳或排痰。()咳痰一般为白色黏液或浆液性泡沫性痰,偶可带血丝,清晨排痰较多。急性发作期痰量增多,可有脓性痰。(3)气短或呼吸困难早期在劳力时出现,后逐渐加重,以致在日常活动甚至休息时也感到气短,是COPD的标志性症状。(4)喘息和胸闷部分患者特别是重度患者或急性加重时出现喘息。(5)其他晚期患者有体重下降,食欲减退等。
.体征早期体征可无异常,随疾病进展出现以下体征:(1)视诊胸廓前后径增大,肋间隙增宽,剑突下胸骨下角增宽,称为桶状胸。部分患者呼吸变浅,频率增快,严重者可有缩唇呼吸等;()触诊双侧语颤减弱。(3)叩诊肺部过清音,心浊音界缩小,肺下界和肝浊音界下降。(4)听诊两肺呼吸音减弱,呼气延长,部分患者可闻及湿性啰音和(或)干性啰音。
(二)诊断标准
符合临床指征及影像学检查或肺功能诊断。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或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的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单:舒张试验+肺通气弥散残容流容阻力测定,肺通气功能监测,肺弥散功能监测,气道阻力测定,残气容积测定,流速容量测定,支气管舒张试验,支气管激发试验。
五、椎椎间盘突出
(一)颈椎椎间盘突出
1.临床指征
患者既往有颈项疼痛病史或无症状,在轻微外力作用下或无明显诱因出现颈肩部痛或上肢痛,或者肢体不同程度的感觉运动障碍。突出的椎间盘组织压迫神经根时,患者有颈项疼、颈肩部或上肢放射痛,疼痛较重,向神经根分布范围放射,病程较久者以麻木感为主。严重时表现为突然短期内不能抬举上肢或手部无力。检查时颈部处于强迫体位或者颈部僵硬,活动受限,感觉障碍,患肢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Hoffmann征阴性或阳性。当颈椎间盘组织压迫脊髓时,患者表现为四肢不同程度的感觉、运动障碍或括约肌功能障碍,也可表现为截瘫、四肢瘫或Brown-Sequard综合征。
.诊断标准
典型的颈椎间盘突出临床表现、病史和影像学检查相符。
3.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或MR。
(二)胸椎间盘突出
1.临床指征
胸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临床表现多样,症状和体征依赖于突出位置、突出大小、压迫时间、血管损害程度和脊髓健康情况等。患者症状的特点为动态性和进展性。常见的发病顺序为胸痛、感觉障碍、物理,最后出现大小便功能障碍。伴有下肢症状的胸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史特点是进展性的,几乎所有的患者因为进行性的神经功能障碍和持续性的疼痛而最终需要手术治疗。
.诊断标准
典型的胸椎间盘突出临床表现、病史和影像学检查相符。
3.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或MRI。
(三)腰椎间盘突出
1.临床指征
腰痛:可出现在腿痛之前,亦可出现在腿痛之后;坐骨神经痛:多为逐渐发生,疼痛为放射性,由臀部、大腿后外侧、小腿外侧至足跟部或足背,有的患者为了缓解疼痛,松弛坐骨神经,行走时取前倾位,卧床时取弯腰侧卧屈髋屈膝位;坐骨神经痛可因打喷嚏或咳嗽时腹压增加而疼痛加剧;马尾综合征:出现大小便障碍,鞍区感觉异常;可出现腰椎侧凸、腰部活动受限、腰部压痛及骶棘肌痉挛、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及加强实验阳性、下肢肌力下降、下肢感觉异常、反射异常。
.诊断标准
典型的腰椎间盘突出临床表现、病史和影像学检查相符。
3.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或MRI。
六、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一)临床指征
经三级以上(含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患者主要出现下腹疼痛,阴道分泌物多,伴或者不伴发热,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胀腹泻),泌尿系感染症状(尿频,尿急,尿痛),下腹部包块压迫刺激症状,膀胱刺激症状(排尿困难),直肠刺激症状(腹泻,排便困难,里急后重感),考虑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并达到盆腔炎性疾病诊断标准(美国CDC诊断标准,年)者(具体诊断标准见诊断标准中所述),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
(二)诊断标准
患者主要出现下腹疼痛,阴道分泌物多,伴或者不伴发热,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胀腹泻),泌尿系感染症状(尿频,尿急,尿痛),下腹部包块压迫刺激症状,膀胱刺激症状(排尿困难),直肠刺激症状(腹泻,排便困难,里急后重感),考虑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并达到下列诊断标准中最低标准之一者。
1.最低标准
宫颈举痛或者子宫压痛或者附件压痛
.附加标准
体温超过38.3℃(口表)
宫颈或者阴道异常黏液脓性分泌物
阴道分泌物湿片见到大量白细胞
红细胞沉降率升高
血c-反应蛋白升高
实验室证实的宫颈淋病奈瑟菌或衣原体阳性
3.特异标准
子宫内膜活检发现子宫内膜炎的组织学证据
经阴道超声检查或磁共振显像显示输卵管增粗,管壁增厚,输卵管积液、伴或不伴盆腔积液,输卵管卵巢肿块
腹腔镜检查有符合盆腔炎性疾病的征象。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三级以上(含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腹部体格检查中有意义的阳性体征及妇科检查)等;
3.相关检查资料(实验室+细胞学+病理学+影像学)
3.1血常规
3.血沉,C反应蛋白
3.3分泌物直接涂片:阴道、宫颈管,宫腔,或腹腔液(经后穹隆、腹壁,或经腹腔镜获得)
3.4病原体培养+药敏
3.5子宫颈HPV/TCT检查
3.6妇科彩超
3.7宫腔镜检查
3.8下腹部CT/MRI检查
3.9诊断性刮宫/盆腔脏器病理检查依据
七、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现行的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头晕、头痛、颈项板紧,疲劳,心悸,视力模糊,鼻出血,胸闷,气短,心绞痛,多尿等症状,心脏听诊可有主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收缩期杂音或收缩早期喀喇音。颈部、背部两侧肋脊角、上腹部脐两侧、腰部脊肋角处血管杂音。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现行的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属于中危、高危,极高危危险组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1.中危、高危危险组:高血压水平属1级(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99mmHg)或级(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兼有3种以上危险因素,伴有糖尿病或心、肾、脑、心血管、眼底等靶器官损害的患者;高血压水平属3级(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无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
.极高危险组:高血压水平属3级同时有1种以上(含1种)危险因素,伴有糖尿病或心、肾、脑、心血管、眼底等靶器官损害的患者;高血压1~3级兼有相关并发病。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既往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病历病历中须有血压测量记录;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即可);
3.心电图资料(门诊心电图或住院心电图都可,复印件或原件);
4.血液生化资料(主要指血糖,甘油三酯,肾功能等);
5.尿液检查;
6.影像学资料(主要是胸部X线检查和眼底检查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7.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都可。
八、糖尿病伴并发症
(一)糖尿病肾病
1.临床指征
(1)有糖尿病病史;
()除外其他原因的间歇性或持续性临床蛋白尿(尿蛋白阳性),此为临床糖尿病肾病诊断的关键;
(3)可伴有肾功能不全;
(4)伴发视网膜病变,此为一有力佐证;
(5)肾活检证实,一般只有当诊断确有疑问时方宜进行。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符合上述临床指征中1、以外的任何1项
()尿蛋白标准:①尿白蛋白排泄要求6个月内连续尿检查有次尿白蛋白30-mg/d,同时应排除其他可能引起其增加的原因,如泌尿系感染、运动、原发性高血压、心衰及水负荷增加等可诊断早期糖尿病肾病。②尿蛋白>0.5g/d,尿白蛋白>mg/d,或白蛋白排泄率>00ug/min,排出其他疾病后可诊断临床显性糖尿病肾病。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尿常规、血糖、尿白蛋白排泄率、内生肌酐清除率、肾功、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肌酐比值。核素肾动态肾小球滤过率(GFR)和B超测量肾体积,眼底检查,必要时作荧光眼底造影和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成像术(OCT)等相关检查。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1.临床指征
(1)有糖尿病病史
()眼底荧光血管造影:①扩瞳眼底检查(无青光眼);②无灌注闭锁区;③毛细血管普遍扩张;④荧光素渗漏;⑤硬性渗出;⑥微血管瘤;⑦新生血管;
(3)彩色多普勒:①视网膜动脉系统灌注降低;②静脉淤滞;
(4)视网膜电生理图:①选择性波动电压;②振幅和运动觉阈值超过上限者;③视网膜内神经病变和视网膜色素性上皮细胞病变;
(5)排除高血压及其他眼科疾患所致眼底改变者。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糖尿病病史;
.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彩色多普勒、视网膜电生理图;
3.排除标准:排除高血压及其他眼科疾患所致视网膜病变。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糖、肾功能、胆固醇、血脂水平,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视网膜电图振荡电位(OPs)、视觉对比敏感度检查,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血液黏稠度检测,血清SOD活力检测等。
(三)糖尿病神经病变
1.临床指征
周围多神经病变:(1)起病隐匿,进行性发展,进展缓慢;()感觉异常、蚁行感、麻痛、刺痛、烧灼感、手套或袜套样感觉过敏;(4)位置觉和震动觉受损;(5)感觉减退或消失;
消化系统自主神经病变:(1)上腹饱胀、胃部不适;()便秘或腹泻,或腹泻便秘交替;(3)吞咽困难、呃逆;(4)肛门与直肠抑制性反射和肛周皮肤反射减退或消失;(5)肛门括约肌舒缩功能障碍,大便失禁;
泌尿生殖系统:(1)排尿障碍,尿储留,残余尿;()无张力膀胱,尿失禁,尿路感染;(4)性欲减退、阳痿,月经紊乱;
心血管自主神经症状:(1)安静时心动过速或固定心率;()直立性低血压和晕厥;(3)冠脉舒缩功能异常;(4)无痛性心肌梗死、心脏骤停或猝死;
颅神经病变:(1)急性起病;()面神经、动眼神经、外展神经、三叉神经麻痹及听力障碍;
中枢神经病变:(1)认知功能低下及精神异常;()情绪波动、焦虑、烦躁不安、苦闷、视力障碍、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3)横贯性感觉障碍,腱反射活跃;(4)病理反射阳性;
体温调节和出汗异常:(1)少汗、无汗、半身出汗或半身无汗;()体温随外界温度波动;(3)皮肤温度过冷或过热。
.诊断标准(1)明确诊断为糖尿病;()存在周围神经病变的临床和/或电生理的证据;(3)排出导致周围神经病变的其他原因(如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周围神经病、营养缺乏、中毒、异常球蛋白血症、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甲减、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以及遗传病)。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尿糖;神经电生理检查(包括肌电图,运动感觉传导速度,体感诱发电位,视觉和听觉诱发电位);植物神经(心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钡剂造影);影像学检查(颈椎X光片,外周血管超声,头颅CT及MRI);周围神经和肌肉肌肉活检等。
(四)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
1.临床指征
心脏表现:(1)胸闷、活动后气短;()心绞痛;(3)心衰、心肌梗死、心律失常;(4)猝死。
脑功能:(1)失语;()神志改变;(3)肢体瘫痪;(4)智力下降。
下肢表现:(1)发凉、软弱、困倦、乏力、疼痛;()感觉异常;(3)皮肤温度;(4)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5)下肢溃疡或坏死。
血压检查要点:(1)平卧和站立时上下肢血压;()外周血管搏动和硬度;(3)颈动脉和股动脉杂音。
高血压特点:(1)血压持续性升高,伴头昏、头痛;()对一般降压药反应差;(3)多伴有动脉钙化(内膜和中层钙化)与动脉粥样硬化。
.诊断标准(1)临床:明确诊断为糖尿病,且病程大于5年;早期无症状,后期心脏扩大、心衰、房性或室性奔马律、心绞痛和心律失常;()特殊检查:X线(心脏增大、心脏搏动减弱);心电图(心肌缺血、心肌梗死);超声心动图(心脏增大,室壁增厚、心肌收缩和舒张功能减低);放射性核素和MRI(心肌病变);PET-CT(心肌代谢异常);心肌活检(冠脉病变,微血管病变,心肌纤维化和灶性坏死,糖蛋白、脂肪和钙盐沉积);
(3)除外其他心肌病和心脏病。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尿糖、血脂,胰岛素和C肽;心电图(运动心电图、4h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放射性核素扫描;冠脉造影;彩色多普勒;核素脑血流(SPECT、PET、CT、MRI、DSA、脑电图);颈、股动脉内-中膜厚度;血管内超声;冠状动脉钙化积分;应激性心肌灌注显像;应激性超声心动图。
(五)糖尿病足
1.临床指征
(1)糖尿病足的Wagner分级:0级有发生足溃疡危险因素存在,但无溃疡;1级皮肤表面溃疡,无感染;级较深的溃疡,常合并软组织炎,无脓肿或骨的感染;3级深部感染,伴有骨组织病变或脓肿;4级局限性坏疽(趾、足跟或前足背);5级全足坏疽。
()并发症(1)糖尿病足溃疡并感染(局部感染征象,脓性分泌物,捻发音,深部窦道,X线平片,99mTc骨扫描);()Charcot关节病(长期糖尿病病史,周围神经病变和自主神经病变,直立性低血压和胃麻痹性扩张)。
.诊断标准
(1)明确诊断为糖尿病;
()存在临床指征中任何一种;
(3)排出导致周围神经病变的其他原因(如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周围神经病、营养缺乏、中毒、异常球蛋白血症、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甲减、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以及遗传病)。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血、尿糖,必要时行糖耐量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尼龙丝检查法;Biothesionmeter测定震动觉);皮肤温度检查(定性测定;定量测定);周围血管检查(触诊足背动脉和胫后动脉搏动;踝动脉-肱动脉血压比值0.9为轻度缺血,0.5~0.7为中度缺血,0.5为重度缺血;血管造影;跨批氧分压);肢体血管超声;X线检查(骨质破坏;骨髓炎;骨关节病;软组织肿胀、脓肿、气性坏疽等);神经电生理检查(神经传导速度;肌肉功能);多功能血管病变诊断仪(趾压指数;踝压指数)。
(六)糖尿病伴并发症(儿科)
1.临床指征
I型糖尿病起病急骤,可有典型的“三多一少”表现,可因感染、饮食不当或情绪波动诱发而起病。急性期可有以下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感染、高血糖高渗状态;慢性期可有以下并发症:生长障碍、糖尿病视网膜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及心血管等病变。
.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7.0mmol/L;
()随机血糖》11.1mmol/L;
(3)OGTT小时血糖》11.1mmol/L;
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者可确诊为糖尿病。
并发症的诊断: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表现为不规则深呼吸、有酮体味,突然发生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腿痛以及神志改变等症状;
()低血糖:胰岛素用量过多或用药后未按时进食所引起,表现心悸、出汗、饥饿感等;
(3)感染;
(4)高血糖高渗状态:血糖大于33.3mmol/L,但无酸中毒、血尿酮体无明显增高,血浆有效渗透压大于30mmol/L;
(5)生长障碍:生长落后、矮小、性发育延迟;
(6)糖尿病视网膜病:视力障碍、白内障、失明;
(7)糖尿病肾病:水肿、蛋白尿及高血压等。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血电解质、血脂、尿液检测、葡萄糖耐量实验、抗体测定、内分泌其他激素的监测)。
九、耐药性结核病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耐药肺结核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发热、疲倦、盗汗、食欲下降、体重减轻、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全身衰竭。可有多关节肿痛、四肢结节性红斑及环形红斑等结核性风湿病表现。无痛性淋巴结肿大、心前区疼痛、呼吸困难、心界扩大、颈静脉怒张、头痛呕吐、意识障碍、消瘦、腹泻与便秘交替、腹痛、腹部肿块、膀胱刺激征、血尿、脓尿、肝脾大、贫血。经长期抗结核治疗症状无明显改善者。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耐药肺结核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1.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X线表现;
.经长期抗结核治疗症状无明显改善;
临床可排除其他非结核肺部疾患;
1.PPD(5TU)强阳性,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痰结核菌PCR+探针检测呈阳性;
3.肺外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4.BALF检出抗酸分支杆菌;
5.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主要指血常规、血沉、结核抗体、抗酸染色、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4.影像学资料(心电图、胸透、胸片、胸部CT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十、癫痫
(一)临床指征
1.临床表现:
(1)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刻板性的发生感觉、运动、意识障碍、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等临床表现;
()任何年龄段均可发生;
(3)有明确的病史及体格检查:头颅CT或头颅MRI、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
(4)排除晕厥、心律失常、癔症、发作性睡病、基底动脉型偏头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低血糖等;
.体格检查:未发作时正常;发作时表现不一;
3.化验检查:血尿便常规、血生化全项检查;
4.头颅CT或MRI、心电图、心脏彩超、脑电图等。
(二)诊断标准
1.突然发作的全身肌肉痉挛、意识丧失、两眼上翻、口吐白沫、喉头发出叫声,有时可有舌咬伤及二便失禁。发作持续1~5分钟或更长,发作停止后转入昏睡,醒后常诉头痛、全身乏力、精神恍惚,以往有类似发作史;
.呈小发作时,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语言中断、活动停止,固定于某一体位,不跌倒,无抽搐,发作持续~10秒,不超过30秒,很快恢复意识,继续正常活动,对发作情况不能回忆;
3.呈精神性发作时,精神失常,激怒狂笑、妄哭、夜游或呈一时性痴呆状态;
4.呈局限性发作时,常见身体局部性阵发性痉挛;
5.有家族史、产伤缺氧史、颅脑外伤史等;
6.脑电图检查出现典型的癫痫波形。头颅X形平片和Cr扫描可发现某些原发疾病。
(三)申报资料
1.医院的既往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头颅CT或头颅MRI。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一)临床指征
1.临床表现:
易激动、烦躁失眠、心悸、乏力、怕热、多汗、消瘦、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或腹泻,女性月经稀少,可伴发周期性麻痹(亚洲的青壮年男性多见)和近端肌肉进行性无力、萎缩,后者称为甲亢性肌病,以肩胛带和骨盆带肌群受累为主。Graves病有1%伴发重症肌无力。少数老年患者高代谢的症状不典型,相反表现为乏力、心悸、厌食、抑郁、嗜睡、体重明显减少;
.体征:
(1)Graves病大多数患者有程度不等的甲状腺肿大,甲状腺肿为弥漫性,质地中等(病史较久或食用含碘食物较多者可坚韧),无压痛。甲状腺上下极可以触及震颤,闻及血管杂音。也有少数的病例甲状腺不肿大;
()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可触及结节性肿大的甲状腺;
(3)甲状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可扪及孤立结节。心血管系统表现有心率增快、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房颤动、脉压增大等。少数病例下肢胫骨前皮肤可见黏液性水肿。部分有浸润性突眼(Graves眼病)。
(二)诊断标准
1.临床甲亢的诊断:
(1)临床高代谢的症状和体征;
()甲状腺体征:甲状腺肿和(或)甲状腺结节。少数病例无甲状腺体者征;
(3)血清激素:TT3,TT4,FT4,FT3增高,TSH降低(一般0.1mIU/L)。T3型甲亢时仅有TT3,FT3升高。亚临床甲亢时仅有TSH降低(一般0.1mIU/L)。
.Graves甲亢的诊断标准:
(1)临床甲亢症状和体征;
()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触诊和B超证实),少数病例可以无甲状腺肿大;
(3)血清TSH浓度降低,甲状腺激素浓度升高;
(4)眼球突出和其他浸润性眼征;
(5)胫前黏液性水肿;
(6)TRAb或TSAb阳性。以上标准中,1-3项为诊断必备条件,4-6项为诊断辅助条件。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既往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病历中须有甲状腺三项或五项化验及甲状腺彩超记录;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即可);
3.甲状腺功能化验及甲状腺彩超(门诊或住院部都可,复印件或原件);
4.血液生化资料(主要指血糖,肝功14项,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电解质,血常规,甲状腺球蛋白及微粒体抗体,骨密度测定,甲状腺刺激抗体,甲状旁腺激素,生长激素,女性6项激素,男性激素,皮质醇,5羟维生素D,甲状腺五项);
5.尿液检查;
6.影像学资料(主要是甲状腺CT或肾上腺CT,垂体MRI,PET)及甲状腺结节穿刺;
7.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即可。
十二、克山病
(一)临床指征
1.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现行的克山病诊断标准;
.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弱,体温不升,精神、气急等症状,主要为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脏扩大,心律失常以及脑、肺和肾等脏器的栓塞;
3.急性克山病特点见患者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弱,体温不升,血压降低,呼吸浅速。心脏一般轻度大,心音弱,尤以第一心音减弱为甚,可有舒张期奔马律和轻度收缩期吹风样杂音。心律失常常见,主要为室性早搏、阵发性心动过速和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力衰竭时肺部出现啰音,此外肝肿大和下肢水肿亦常见;
4.亚急型克山病发病不如急型急骤。患者多为幼童。以春、亦可有心脏扩大、奔马律和肝肿大;
5.慢型克山病起病缓慢,亦可由急型、亚急型或潜在型转化而来。临床表现主要为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主诉有心悸、气短,劳累后加重,并可有尿少、水肿和腹腔积液。体检示心脏向两侧明显扩大,心音低,可闻及轻中度收缩期杂音和舒张期奔马律,晚期可有右心衰竭的体征如颈静脉怒张、肝肿大和下肢水肿等。严重者可有胸、腹腔积液,心源性肝硬化等表现。心律失常常见,如室性早搏、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心房颤动等;
6.潜在型克山病常无症状,可照常劳动或工作,而在普查中被发现,此属稳定的潜在型。由其他型转变而来者,可有心悸、气短、头昏、乏力等症状。心电图可有ST-T变化、QT间期延长和过早搏动。潜在型患者心脏虽受损,但心功能代偿良好,心脏不增大或轻度增大。
(二)诊断标准
1.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现行的克山病的诊断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符合克山病的临床诊断表现;
3.符合克山病诊断的血液化验,X线检查等,有或无心肌活检诊断结果。
(三)申报资料
1.患者既往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病历病历中明确诊断的;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即可);
(1)心电图资料(门诊心电图或住院心电图都可,复印件或原件);
()血液生化资料(主要指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沉,肌酶,血浆蛋白等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尿液检查(尿常规资料,原件或复印);
(4)影像学资料(主要是胸部X线检查的文字或图像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都可。
十三、大骨节病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大骨节病,达需要在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1.早期表现
(1)节疼痛;
()指未节弯曲;
(3)弓状指;
(4)凝状指节增粗。
.病情发展后的表现
(1)关节增粗;
()关节活动障碍;
(3)关节磨擦音;
(4)关节游离体;
(5)骨骼肌萎缩;
(6)短指(趾)畸形;
(7)短肢畸形,身材矮小。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大骨节病,达需要在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诊断原则:根据病区接触史,症状和体征以及手骨X线拍片所见手指,腕关节骨关节面,干骺端临时钙化带和骺核的多发性对称性凹陷,硬化,破坏及变形等改变可诊断本病,X线指骨远端多发对称改变为本病特征性指征。
1.诊断及分级标准:
(1)严重程度诊断
早期:干骺未完全愈合儿童,具备以下4项中A,C或B,C或B,D或只有C者,诊断为早期;
A.手,腕或踝,膝关节活动轻度受限,疼痛;
B.多发对称性手指末节屈曲;
C.手,腕X线片有骨关节面或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或骺核不同程度的凹陷,硬化,破坏,变形;
D.血清酶活性增高,尿肌酸,羟脯氨酸,黏多糖含量增加;
Ⅰ度:在早期改变基础上出现多发对称性手指或其他四肢关节增粗,屈伸活动受限,疼痛,肌肉轻度萎缩,干骺端或骨端有不同程度的X线改变;
Ⅱ度:在Ⅰ度基础上,症状,体征加重,出现短指(趾)畸形,X线改变出现骺线早闭;
Ⅲ度:在Ⅱ度基础上,症状,体征,X线改变加重,出现短肢和矮小畸形。
()活动型和非活动型诊断
A.干骺未完全愈合的大骨节病儿童,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则诊断活动型,否则为非活动型;
B.手,腕X线片呈现干骺端临时钙化带增宽,硬化,深凹陷;
C.血清酶活性增高,尿肌酸,羟脯氨酸,黏多糖含量增加。
(三)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实验室检查资料,血清酶谱、肌酸、肌酐、尿肌酸、尿肌酐、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项、血沉、C反应蛋白;
4.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MRI。
十四、布鲁氏菌病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布鲁氏菌病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主要症状为发热、多汗、乏力、关节痛、腰疼、睾丸肿痛等。肝、脾、淋巴结肿大常见。其他尚可有头痛、神经痛、皮疹。大关节损害、肌腱挛缩、周围神经炎、脑膜炎、睾丸炎、附睾炎、卵巢炎等。
(二)诊断标准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布鲁氏菌病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急性、亚急性感染通过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
1.流行病学接触史:有传染源密切接触史或疫区生活接触史;
.具有该病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疑似疾病;
3.实验室检查:病原分离、试管凝集实验等检查阳性;
凡具备(一)、(二)项和第(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检查阳性即可确诊为布鲁菌病。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主要指平板凝集实验、试管凝集实验、补体结合实验、布鲁菌病抗-人免疫球蛋白实验);
4.影像学资料(心电图、胸片、腹部彩超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Ⅳ类(7种)
一、黑热病
(一)临床指征
1.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黑热病标准;
.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患者有在流行区居住或逗留史,为白蛉活动季节。发热、进行性肝脾肿大、贫血、白细胞减少及营养不良等。病程中症状缓解与加重可交替出现。皮肤型黑热病皮损主要是结节、丘疹和红斑,偶见褪色斑,表面光滑。淋巴结型黑热病表现为浅表淋巴结肿大,尤以腹股沟部多见。
(二)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有在流行区居住或逗留史,是否为白蛉活动季节(5-9月);
.临床表现:起病缓慢,长期、反复不规则发热,全身中毒症状相对较轻,进行性肝脾肿大,贫血、白细胞减少及营养不良等;
3.实验室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甚至中性粒细胞缺乏;血红蛋白呈中度贫血改变,血小板减少;血清球蛋白显著增高,白蛋白下降。血清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阳性有助于诊断。尽早行骨髓、淋巴结或脾、肝组织穿刺涂片;找到病原体是确诊的主要依据。检测利什曼原虫核酸可确诊并评估疗效;
4.治疗性诊断:对高度疑似而未检出病原体者,可用锑剂实验性治疗,若疗效显著有助于本病诊断。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主要指血常规、骨穿、淋巴结或肝脾组织穿刺涂片);
4.影像学资料(指上腹部彩超、胸部及全腹CT、胸部X线片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二、克丁病
(一)克丁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临床指征
(1)存在甲状腺肿流行地区,胚胎期碘缺乏病史;
()出生后数周可见患儿皮肤苍白、增厚、多皱褶鳞屑,口唇厚、大且常外伸,口常张开流涎;外貌丑陋,鼻短且上翘、鼻梁塌陷,前额皱纹,身材矮小,四肢粗短,手常呈铲形,疝气多见,心率慢,体温低,生长发育低于同龄儿童。可有粘液性水肿,青春发育期延迟等。
.诊断标准
必备条件:
(1)出生、居住于低碘甲状腺肿地区;
()有精神发育不全,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智力障碍。
辅助条件:
(1)有不同程度听力、语音及运动神经障碍;
()有不同程度身体发育障碍,克丁病形象(傻相、面宽、眼距宽、塌鼻梁等);
(3)有不同程度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表现(粘液性水肿、皮肤毛发干燥、X线骨龄落后和骨骺愈合延迟等)。具备必备条件和辅助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而又排除分娩损伤、脑炎、脑膜炎及药物中毒病史即可。
3.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或医院既往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基础代谢率、甲状腺I摄取率、血清蛋白结合碘、血清总T3、T4、TSH、TRH及抗体(TGA、TMCA),血、尿常规、血糖、糖耐量、血脂,尿碘。X线,听力和前庭功能检查,脑电图,头颅CT等。
(二)克丁病(儿科)
1.临床指征
(1)多数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儿为过期产儿,出生体重大于第90百分位数,身长和头围可正常,前后囟门增大,胎便排出延迟、生后常有腹胀、便秘、脐疝,可有暂时性低体温、低心率极少哭、少动、喂养困难、易呕吐和呛咳、睡多、淡漠、生理性黄疸期延长、体重不增或增长缓慢,肌张力减低,末梢循环差,四肢凉、苍白;
()生后半年可有以下典型症状:
①特殊面容和体态:头大、颈短、皮肤粗糙、面色苍黄、毛发稀疏、无光泽,面部粘液性水肿,眼睑水肿、眼距宽、鼻梁低平、唇厚、舌大常伸出口外,身材矮小,躯干长而四肢短小;
②神经系统症状:智力发育低下,表情呆板,淡漠,神经反射迟钝,运动发育障碍;
③生理功能低下的表现:精神差、安静少动、对周围事物反应少、嗜睡、食欲不振、声音低哑、体温低而怕冷、脉搏、呼吸缓慢、心音低钝、肌张力低、肠蠕动慢、腹胀、便秘;
(3)地方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者因胎儿期缺碘而不能合成足量的甲状腺激素,严重地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临床表现有两种,一种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出现共济失调、痉挛性瘫痪、聋哑和智力低下,而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其他表现不明显。另一种以粘液性水肿为主,有特殊的面容和体态,智力发育落后而神经系统检查正常。
.诊断标准
(1)根据以上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甲状腺功能测定,可诊断;
()但在新生儿期不易确诊,应对新生儿进行群体筛查。
3.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件);
(3)辅助检查(新生儿筛查资料、血清T4、T3、TSH测定、TRH刺激试验、左手和腕部X线片、核素检查);
(4)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包虫病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包虫病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早期无异常,受累部位有轻微疼痛和坠胀感。中晚期可出现局部压迫和刺激症状,全身中毒症状,局部包块,过敏症状等,晚期病人可见恶液质现象。
(二)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有在流行区的居住、工作旅游或狩猎史,或与犬、牛、羊等家养动物或狐、狼等野生动物及其皮毛的接触史;在非流行区有从事对来自流行区的家畜运输宰杀、畜产品和皮毛产品加工等接触史;
.临床表现:包虫病病人早期可无任何临床症状,多在体检中发现。主要的临床表现为棘球蚴囊占位所致压迫、刺激、或破裂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囊型包虫病可发生在全身多个脏器,以肝、肺多见。泡型包虫病原发病灶几乎都位于肝脏,就诊病人多属晚期;
3.影像学检查
发现占位性病变。
下列任一检查发现包虫病的特征性影像:
(1)彩超扫描;
()X线检查;
(3)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
4.实验室检查
下列任何免疫学检查查出包虫病相关的特异性抗体或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
(1)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
(3)PVC薄膜快速ELISA;
(4)免疫印迹技术(Westernblot,WB);
病原学检查:在手术活检材料、切除的病灶或排出物中发现棘球蚴囊壁、子囊、原头节或头钩。
5.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1和,或1和3(1)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符合或4(1)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4()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血常规、生化全项、血沉、痰培养、咳出物、胸腔积液等涂片镜检);
4.影像学资料(指上腹部彩超、胸部及全腹CT、胸部X线片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四、氟骨症
(一)临床指征
慢性氟中毒早期有牙釉质失去色泽变暗或呈斑点石灰状,晚期往往有慢性咳嗽,腰背及下肢疼痛,骨质硬化,肌腱,韧带钙化和关节囊肥厚,骨质增生,关节变形等。
(二)诊断标准
1.典型的氟骨症诊断并不困难:生活于并饮用高氟水的地方性氟骨症流行地区两年以上,或患有氟斑牙者;
.临床表现符合典型氟骨症的症状和体征者;
3.放射学检查发现有骨骼特异性改变者;
4.有诊断意义的实验室检查阳性者;
5.骨活检符合氟骨症者;
6.分级(度)一般可按下列标准进行分度:
Ⅰ度:只有临床症状而无明显体征。
Ⅱ度:有骨关节疼痛,功能障碍等典型临床表现,但能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
Ⅲ度:丧失劳动能力者。
7.氟骨症的X线诊断分型与分度:X线照片要求骨纹显示清晰,至少包括骨盆及侧前壁,小腿正位。
(1)分型:按骨密度和结构的主要改变可分3型:
A硬化型;
B疏松型;
C混合型。
()分度:
A早期改变;
B轻度;
C中度;
D重度。
(三)申报资料
1.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
3.实验室检查资料,尿氟测定、血氟测定、粪氟测定、骨活检、指甲毛发氟测定、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项、血沉、C反应蛋白;
4.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片、CT、MRI、SPECT。
五、砷中毒
(一)临床指征
1.根据较长期间密切接触砷化物的职业史,出现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皮肤干燥、脱屑、躯干和四肢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色素沉着;色素沉着与色素脱失相间存在形成散在黑白色斑点;严重者在过度角化的基础上发生感染、坏死,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且可发生皮肤癌。这些皮肤改变是慢性砷中毒的特征性表现,故本标准将它列为诊断指标之一;
.具有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发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
3.砷化物具肝脏毒性,严重可导致肝硬化;4.发砷对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其正常参考值为
5ug/g。
(二)诊断标准
根据较长期间密切接触砷化物的职业史,出现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及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发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分级标准:
1.慢性轻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皮肤角化过度,尤在掌跖部位出现疣状过度角化;
()躯干部及四肢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
(3)轻度肝脏损伤;(4)轻度周围神经病。.慢性重度中毒
在慢性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肝硬化;
()周围神经病伴肢体运动障碍或肢体瘫痪。
(三)申报资料
1.医院医院既往诊疗病历或者诊断证明;
.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单:发砷检测报告,末梢神经检测,肝功检测,肝脏影像学检测报告单(B超或CT)。
六、疟疾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达到包虫病标准,伴或不伴以下症状、体征:间歇发作性寒战、高热、大量出汗,贫血和皮重、脾肿大。脑型虐多在疟疾发作时出现神志不清、抽搐和昏迷。
(二)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注意询问患者病发前是否到过疟疾流行区、有否被蚊叮咬,近期有无输血史等;
.临床表现:典型疟疾的临床表现是间歇发作性寒战、高热、大量出汗,贫血和脾肿大。间歇发作的周期有一定规律性,如间日虐为隔日发作一次,三日虐为隔两日发作一次。每次发作都经过寒战、高热,继之大汗热退的过程。一般较易与其他疾病相区别。但应注意在发病初期及恶性疟,其发作常不规则、使临床诊断有一定困难。脑型疟疾多在发作时出现神志不清、抽搐和昏迷。血液的厚、薄涂片经吉姆萨染色后用显微镜油镜检查,寻找疟原虫,具有确定诊断及判断疟原虫密度的重要意义。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血液化验资料(血液的厚薄涂片,血常规、网织红细胞);
4.影像学资料(心电图、上腹部彩超、胸片、胸部CT、心脏彩超、骨关节片的文字或图像资料);
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或原件均可。
七、普通肺结核
(一)临床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普通肺结核,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患者临床表现:发热、乏力、盗汗、咳嗽、胸痛、咯血、全身衰竭,多关节肿痛、四肢结节性红斑及环形红斑等结核性风湿病表现。
(二)诊断标准
肺结核的诊断须结合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与实验室、影像学辅助检查综合分析,主要的诊断依据为胸部X线、CT检查以及痰菌检查。
(三)申报资料
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有关临床资料:实验室资料等。
附件5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支付标准(36种)
病种
拟定最高支付限额(元)
Ⅰ类(7种)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血友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
1
白血病
1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1
Ⅱ类(8种)
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
脑瘫
精神分裂症
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心力衰竭
强直性脊柱炎
重症肌无力
Ⅲ类(14种)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椎间盘突出
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糖尿病伴并发症
耐药性结核病
癫痫
甲亢
克山病
大骨节病
布鲁氏菌病
Ⅳ类(7种)
黑热病
克汀病
包虫病
氟骨症
砷中毒
疟疾
普通肺结核
附件6
高台县XX医院门诊慢特病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上报单位: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所在科室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备注:1.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必须选派责任心强,诊治33种门诊特殊病种(肺结核除外)临床经验丰富的主治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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