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解读内地最新重疾险修订预案

2020-8-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31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规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行业预计重新定义正式实施要在今年的6月。

一直以来传言甲状腺癌将被剔除重疾险范围。这次的重疾险规范修订版(征订稿)中,甲状腺癌1期设为轻症;并且原位癌将不再是保障范围,大部分疾病加重了,也有少量的疾病增加了最新的诊疗手段。(内容只是征订稿,重疾修改内容以最终修订为准。)

年9月25日首家数字健康保险交易示范平台在宁波上线。11月12日,上海健康保险大数据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数据局成立,从政府层面管理和应用大数据成为未来趋势。

大数据时代不仅带来知识的共享,每个人的健康情况也将透明化,规范的投保,做好如实告知,是每个保险人的责任。

医学发展带动重疾险改革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年8月1日后的重疾险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如果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内容将在年中旬进行颁布,各家保险公司均必须采用。

为此次修订,行业协会对约款重疾产品、超过3亿条相关承保理赔数据进行了多维度精细化测算分析,对保险事故原因、病种分型、恶性肿瘤分期等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参考《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源,建立了保险业首个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疾病的“重大”程度进行科学量化分析。

同时,加强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组织11医院多学科医学专家学者,先后召开3轮医学专家论证会,确保符合医学最新实践,今年1月规范修订版通过了医学专家评审。

规范轻症3种

首次对轻度疾病进行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通过科学分级:

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增加重疾至28种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重疾修订前后与香港AIA的对比

内地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修订后)严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非侵袭性,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等,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有丝分裂数2/1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香港恶性肿瘤

癌是指:

(a)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b)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i)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ii)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iii)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iv)被分類為RAI級別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v)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vi)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在这里特别需要留意的一点,就是内地对于恶性肿瘤的赔付,是需要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但是香港友X的赔付定义则是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所以对于恶性肿瘤的赔付,香港友X公司赔付相对而言更宽松

当然,对于恶性肿瘤赔付定义,香港并未规定所有保险公司需要一致的赔付定义,并非香港所有保险公司定义都是一致的,类似安X的恶性肿瘤赔付定义和友X的就有所不同,下列就是安X的赔付定义:

安X恶性肿瘤

一种恶性肿瘤,其特征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生长、扩散及侵袭身体其他组织。癌症应由恶性病变组织学的病理报告确认。本项疾病包括白血病,但保障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

●所有肿瘤经病理组织学分析为良性、潜在恶性或发育不良;

●所有非侵入性的原位癌;

●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任何皮肤癌;

●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同时存在的所有肿瘤;

●分类分别为T1aN0M0、T1bN0M0或FIGO1A、FIGO1B的卵巢肿瘤;

●在组织学上TNM分级标准级别为T1a、T1b、T1c或与其他分级标准相当或较低的级别的前列腺癌;及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于Rai第三期。

本公司保留不时更改本定义的权利,以反映本项疾病在医学分类界定及标准上的变化,从而反映本定义的原意。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修订后)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且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心脏病

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份心臟肌肉(心肌)壞死,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

(a)典型的胸痛病歷;

(b)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

(c)以下其中一項:(i)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一般公認的實驗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或(ii)心肌旋轉蛋白水平達到心肌旋轉蛋白I(TroponinI)0.5ng/ml或以上。心絞痛則明確不受此保障。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修订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中风

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

(b)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

(c)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

(d)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修订后)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香港重大器官移植术

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

(a)在先進行全身骨髓消融後以造血幹細胞進行人體骨髓移植;或

(b)進行以下任何一項人體器官移植,以治療該器官之不可復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臟、肺、肝、腎、或胰腺。

除上述(a)項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幹細胞移植及胰腺組織或細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修订后)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非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冠状动脉搭桥术

確實接受開胸手術進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以矯正或治療冠狀動脈疾病。血管成形術及所有其他經動脈穿刺進行的手術、導管技術、鎖孔手術或激光手術程序,均不受此保障。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修订后)严重慢性肾脏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香港腎衰竭

兩個腎臟的功能已出現慢性及不可逆轉的末期衰竭情況,以致已開始進行定期之腎臟透析法或已接受腎臟移植手術。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修订后)严重良性颅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接受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实际接受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脑垂体瘤;2、脑囊肿;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香港良性脑肿瘤

腦部或顱腦膜內的良性腫瘤,並產生顯示顱內壓增高的徵狀,例如: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感覺障礙。良性腦腫瘤的存在必須由影像研究如電腦掃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確定。以下所列並不受此保障:

(a)囊腫;

(b)肉芽腫;

(c)腦動脈或靜脈畸形;

(d)血腫;

(e)腦垂體或脊椎腫瘤;及

(f)聽覺神經腫瘤。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修订后)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3)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脑炎

因嚴重的腦實質炎症導致嚴重的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並證明已持續最少三十(30)日。腦炎的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由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引致的腦炎並不受此保障。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修订后)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运动,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

香港瘫痪

因疾病或受傷引致癱瘓進而導致完全及永久失去雙手或雙腳、或一(1)手一(1)腳的功能。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修订后)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香港心瓣置換及修補

出現心臟瓣膜缺陷或異常而確實已接受剖開心臟之手術以置換或修補心臟瓣膜。透過血管內的手術、鎖孔手術或其他類似手術程序進行的修補則明確不受此保障。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修订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香港亞爾茲默氏病/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

經受保人的臨床狀態及標準問卷或測驗證明受保人的思考能力退化或喪失,或行為舉止之失常是由亞爾茲默氏病或其他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引致,並導致受保人之思維能力及社交活動能力嚴重退減,進而影響受保人須接受持續性之護理。亞爾茲默氏病或其他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臨床確定。以下所列並不包括在內:(a)非器質性腦疾病如神經機能疾病及精神病;及(b)任何藥物或酒精引起的器質性腦疾。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修订后)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嚴重頭部創傷

因腦部受傷引致嚴重的永久性腦功能受損,並證明由受傷當日起計已持續最少三(3)個月。該永久性腦功能受損必須導致不能完成在保單內界定之「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嚴重頭部創傷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及獲得本公司的醫務總監正式同意。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修订后)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香港柏金遜症

經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作出無可置疑之診斷為柏金遜症,病情如下:

(a)無法以醫藥療法控制;

(b)有逐漸轉壞的症狀;及

(c)按日常生活活動評估確定受保人無法完成此保單內界定之「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保單只保障不明起因的柏金遜症,因藥物或中毒導致的柏金遜症除外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修订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

香港肺動脈高血壓(原發性)

透過包括心導管檢查在內的檢查確定為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連同右心室大幅擴大,導致永久不可復原的損害,其程度達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ewYorkHeartAssociation)心臟功能分級的第III或第IV級,並按下列之級別準則作準:第III級-顯著功能限制,受影響病人於休息時方覺舒適,但在進行少於正常體力消耗之活動時則會引致出現充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徵。第IV級-無法進行任何體力活動而沒有不適。即使在休息時亦出現充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徵。當增加體力活動時,則會感到不適。肺動脈高血壓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受此保障。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修订后)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使用呼吸机30天以上;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香港運動神經原疾病

皮質脊髓束和前角細胞或延髓傳出神經元逐漸退化,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包括以下各種運動神經原疾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漸進延髓麻痺、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和原發性側索硬化症。運動神經原疾病的診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L。

(修订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25%;如≥正常的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2网织红细胞计数20×/L;

3血小板绝对值20×/L。

香港再生障礙性貧血

永久不可復原之骨髓衰竭而導致貧血、嗜中性白血球減少及血小板減少,並須接受下列最少兩(2)項的治療:

(a)輸入血液製品;

(b)刺激骨髓藥物;

(c)免疫系統抑制性藥物;或

(d)骨髓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的診斷必須以骨髓穿刺細胞檢查確定。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修订后)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开腹(含胸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所有未实施开胸、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主动脉手术

確實經開胸或剖腹手術進行修補或矯正主動脈瘤或主動脈阻塞、縮窄或夾層的情況。就此定義而言,「主動脈」是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其分支血管。血管成形術及所有其他經動脈穿刺進行的手術、導管技術、鎖孔手術或激光手術程序,均不包括在主動脈手術之內。

新增重疾内容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功能衰竭,经过积极治疗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

(3)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香港末期肺病

末期肺病引致慢性呼吸衰竭,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a)永久需要氧氣療法;(b)在第一秒最大呼氧量(FEV1)測試中的呼氧量每秒持續少於一(1)公升(即在用力呼氣的第一秒期間);(c)基準動脈血氧分析顯示動脈氧分壓為55mmHg或以下的水平;及(d)靜止時呼吸困難。

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3种高发轻症统一规定重疾险的轻症,在之前是没有规范的,各家公司的条款约定有所不同,这次把几种轻症规范起来,整体看,要求均有所提高。

(修订后)轻度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

2、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4、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有丝分裂数2/1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非侵袭性,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等,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香港早期惡性腫瘤

早期惡性腫瘤(EarlyStageMalignancy)

早期惡性腫瘤是指出現以下任何一種的惡性腫瘤情況:

(a)根據TNM評級系統,有關甲狀腺腫瘤必須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級別;

(b)根據TNM評級系統,前列腺腫瘤必須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

(c)被分類為RAI級別I或II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或

(d)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修订后)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

(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

(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次級嚴重心臟疾病

次級嚴重心臟疾病是指下列任何一項:

(a)次級嚴重心臟病是指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份心臟肌肉壞死,並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

(i)典型的胸痛病歷;

(ii)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

(iii)心肌旋轉蛋白提高至確診水平;及

(iv)診斷必須由心臟專科註冊醫生證實。

對心臟或冠狀動脈進行任何創傷性或手術程序,及心絞痛引致的心肌壞死,不受此保障。

(b)植入心臟起搏器或除纖顫器是指因嚴重心律失常導致需要植入心臟起搏器或除纖顫器,此嚴重心律失常並不能

以其他方法治療。必須由心臟專科註冊醫生確認植入心臟起搏器或除纖顫為醫療所需。

(修订后)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功能障碍,但未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为3级(含)以下;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香港中风

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

(b)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

(c)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

(d)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

免责声明

香港友邦AIA首席顾问团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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